【抗議下的表決】藐視國會、調查聽證 立院職權修法4大爭議
記者/馬麗昕、陳培煌;主編/陳偉婷 立法院院會近日處理攸關國會改革的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朝野立委攻防激烈,院會上演拖延議事、表決大戰,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。 諸多公民團體於立法院周邊發動抗議活動,質疑立法院國民黨、民眾黨在未經實質討論下,於院會強行表決、通過爭議條文;在野黨則喊出民進黨過去也曾提出國會改革法案,執政後卻不願執行。 專家指出,立院調查權、聽證權的完善助於提升施政
逐字稿
記者/馬麗昕、陳培煌;主編/陳偉婷 立法院院會近日處理攸關國會改革的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朝野立委攻防激烈,院會上演拖延議事、表決大戰,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。 諸多公民團體於立法院周邊發動抗議活動,質疑立法院國民黨、民眾黨在未經實質討論下,於院會強行表決、通過爭議條文;在野黨則喊出民進黨過去也曾提出國會改革法案,執政後卻不願執行。 專家指出,立院調查權、聽證權的完善助於提升施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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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5月28日22:08更新: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部分已完成三讀,下述條文同通過條文。《刑法》部分繼續審議中。 針對本次國民黨、民眾黨最後一刻以「再修正動議」之方式,聯合提出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等草案,本會已於5月21日提出聲明指出其程序瑕疵,並要求打著國會改革旗號的各政黨,皆應以身作則。 然而,國、眾兩黨於5月22日仍挾國會多數,執意就其提出之版本逐條表決以完成三讀。對此,民進黨黨團已
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憲法 EN 公布日期: 民國 36 年 01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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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第二項制定之。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。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,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。但經總統解散時,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,第十日開議。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,應由委員親自為之。 立法院每屆第一會期報到首日舉行預備會議,進行委員就職宣誓及院長、副院長之選舉。 立法院會議,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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