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篇回應
NX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
引用自 NX 查核回應
調查委員洩漏本案關係人的商業資訊或個人隱私,將會依個資法和刑法公務員洩漏秘密罪第110條以及妨害秘密罪第318條等相關規定處理內容屬實,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反質詢定義,必須等到立法完成後再跟人民交代。

不同意見出處

一、中華民國刑法第110條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Rela.aspx?PCODE=C0000001&FLNO=110&ty=L

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文書、圖畫、消息或物品,因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
二、立院二讀《職權行使法》25條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(公視,2024/5/23)
https://news.pts.org.tw/article/696051
...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,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。...

三、德國之聲質疑「反質詢」定義 吳宗憲:立法完成後再跟人民交代(ETToday,2024/5/23)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40523/2744507.htm

"...之後都會把案例跟人民做交代,立法完成後會跟人民好好說明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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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之聲質疑「反質詢」定義 吳宗憲:立法完成後再跟人民交代 | ETtoday政治新聞 | ETtoday新聞雲

朝野黨團近日為「國會改革法案」爆發激烈衝突,國民黨、民眾黨21日時再次聯手,通過立法院「禁止反質詢」等藐視國會罪規定,許多民進黨立委對此憂心忡忡,認為連定義都沒寫清楚。國民黨今(23日)上午召開國際記者會,現場外媒《德國之聲》提問,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?藍委吳宗憲回應,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。
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40523/2744507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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