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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5條:

1. 限制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,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。
2. 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、外交等並經"主席同意"的秘密內容外,不能拒絕答復及提供資料、隱匿資訊。虛偽答復或有其他"藐視國會"的行為,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,不得缺席。

不配合質詢(或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),將處2萬元以上、20萬元以下罰鍰。逾期仍不改正者,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,嚴重者依法追訴刑事責任。

直到目前為止,反質詢定義仍是未明,及必須等到立法後再交代。

資料佐證

一、立院二讀《職權行使法》25條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(公視,2024/5/23)
https://news.pts.org.tw/article/696051

"二讀條文規範,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,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。

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、外交等並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,不能拒絕答復及提供資料、隱匿資訊。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,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,不得缺席。

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內容,主席需要制止並要求被質詢人答復。被質詢人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,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,並經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,將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、20萬元以下罰鍰。逾期仍不改正者,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。

違反「反質詢」等規定的政府人員,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,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經院會決議,移送彈劾或懲戒。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,若陳述內容為虛偽內容,可依法追訴刑事責任。"

二、現行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第25條: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A0020058&flno=25

1 質詢之答復,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。
2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、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,不得拒絕答復。
3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,主席得予制止。

三、德國之聲質疑「反質詢」定義 吳宗憲:立法完成後再跟人民交代(ETToday新聞雲,2024/5/23)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40523/2744507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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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之聲質疑「反質詢」定義 吳宗憲:立法完成後再跟人民交代 | ETtoday政治新聞 | ETtoday新聞雲

朝野黨團近日為「國會改革法案」爆發激烈衝突,國民黨、民眾黨21日時再次聯手,通過立法院「禁止反質詢」等藐視國會罪規定,許多民進黨立委對此憂心忡忡,認為連定義都沒寫清楚。國民黨今(23日)上午召開國際記者會,現場外媒《德國之聲》提問,反質詢的明文定義為何?藍委吳宗憲回應,立法完成後會再跟人民做交代。
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40523/2744507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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