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篇回應
E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
引用自 E 查核回應
貪污罪就算是貪污1元也是會被判刑,不是貪污多少錢以上才叫做“違反貪污治罪條例”。

網傳文章做不同案件的判刑對比沒有意義,因爲每一個案件要判多少年、可以減多少刑責或是要加多少刑責,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。

例如高虹安是以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“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”被起訴,這條罪起跳就是七年,減刑條件在第八條及第十二條都有明確規定。高虹安沒有自首,沒有認罪,沒有繳回貪污所得財物,貪污所得也超過新臺幣五萬元,因此都不符合減輕刑責條件。(資料:全國法規資料庫)

資料佐證

全國法規資料庫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C0000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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