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篇回應
NX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
引用自 NX 查核回應
沈伯洋敘述屬實,國會改革法案對於「反質詢」及「虛偽陳述」構成要件並不明確,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1、2、5、6及第9項,明確規範不得「反質詢」,人民及政府官員除了涉及國防、商業及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(包括個人隱私在內的敏感資料)必需經立院主席同意才能不公開,不得拒絕答覆及隱匿資料,違反「反質詢」及「虛偽陳述」依法可罰2到20萬元罰鍰,公務員依刑事法究辦,不符釋憲585號憲法保障人民及不符比例原則等情形(違憲之虞),也違反法律明確原則,執行上易生爭議。(詳資料佐證)

資料佐證

行政院覆議內容
https://www.ey.gov.tw/File/3E9ED30B17376B7A?A=C

釋字585號條文
https://cons.judicial.gov.tw/docdata.aspx?fid=100&id=3107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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